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盘锦市北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改性沥青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

盘锦市北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改性沥青生产项目

竣工环保验收公示

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4号])等要求,现将《盘锦市北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改性沥青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报告》及相关验收材料进行公示,具体如下:

1.项目名称:年产10万吨改性沥青生产项目

2.建设单位:盘锦市北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吨改性沥青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

3.公示内容: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

4.公示时间:2023年8月9日-2023年9月5日

5.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

6.联系人:李工

7.联系电话:0427-3256277


附件1验收监测报告


附件2   验收意见


附件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

文章分类: 环保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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